孟晚舟引渡案將10月裁決 華春瑩促加國拿出獨立自主勇氣(第三版)
發布時間: 2021/08/19 16:59
最後更新: 2021/08/19 16:59
孟晚舟引渡案即將塵埃落定,目前審理已全部結束,法官沒有立即宣布判決結果。檢察官稱,孟晚舟的辯護在事實和法律上都是失敗的。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霍姆斯表示,會在10月21日公布裁決日期。華為加拿大公司回應指,因為法律程序的濫用,孟晚舟的憲章權利受到侵犯,對其因此所遭受損害的唯一補救方法是中止引渡程序。
(新增2至4段,中國外交部回應)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周四(19日)在例行記者會評論案件說,孟晚舟事件是徹頭徹尾的政治事件,美國政府炮製這一事件,絕不是出於什麼法律原因,真正目的就是要打壓中國高科技企業,阻撓中國科技發展。加方扮演了美方幫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華春瑩批評加拿大為虎作倀 侵犯人權
「孟晚舟女士也有自己年邁的父親,也有自己年幼的兒女。加方充當美方幫兇,無視孟晚舟女士沒有違反任何加拿大法律這一事實,無理任意拘押孟晚舟女士將近1000天,這種為虎作倀的做法是教科書般的脅迫和侵犯人權」,華春瑩說。
華春瑩表示,「有中國媒體發布了致加拿大駐華大使的一封公開信,並且發起了網絡聯署。不到24小時,已經有超過350萬人聯署。這就是中國的民意!希望加方能夠聽到」。她又說,中方敦促加政府認真傾聽這些正義呼聲,拿出獨立自主的精神和勇氣,立即糾正錯誤,釋放孟晚舟,並讓她盡快平安回到祖國。
據央視新聞,溫哥華當地時間17日,代表孟晚舟的辯方律師繼續法庭陳述。辯方律師闡明,美方對孟晚舟所謂的「欺詐」指控沒有給匯豐銀行造成任何實際損失,甚至名譽損失也不存在。美方提交的用於要求引渡的主要法律文件——《案件記錄》使得本案存在「證據真空」。
辯方:所謂的「欺詐」指控未給匯豐帶來任何損失
辯方律師指出,按照加拿大的反欺詐法,指控欺騙行為,必須要有具體證據可以證明相關欺騙行為引發了實際損失或具體的損失風險,這些風險不能是基於遙遠未來的預設或者假設。孟晚舟的陳述沒有使匯豐面臨任何實際的、可量化的風險損失。
另外,美方提交的要求引渡的法律文件——《案件記錄》中未提供任何證據來證明孟晚舟的陳述使匯豐面臨任何切實的、附有金錢損失的名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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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風險不屬於欺詐法保護的利益,必須有具體、現實的證據證明受害者因欺詐行為受到了附有金錢損失或者損失的風險,那才構成名譽損害。但是,美方沒有提供任何相關的證據,本案存在「證據真空」。
除了實際的金錢損失或者名譽損失不存在,孟晚舟的陳述也沒有使會否面臨任何的貸款風險。美方的《案件記錄》沒有證據支撐會否因孟晚舟PPT陳述而增加了貸款方面任何實際的損失或者風險。任何貸款都存在風險,會否沒有證據表明,孟晚舟的陳述使得其相關貸款業務發生了損失,或者增加了損失的風險。更重要的是,沒有任何具體證據證明孟晚舟陳述使得會否的既有貸款或未來貸款處於更大的風險狀態。
檢方:孟晚舟的辯護在事實和法律上都失敗
據路透社報道,加拿大政府檢察官Robert Frater對法庭說,辯護「在事實上和法律上都是失敗的。你們應該不難發現,不誠實的行為足以構成...欺詐。」他補充說,「在這個國家,沒有人比孟女士獲得了更公平的引渡聽證。」
華為加拿大發表聲明指,孟晚舟的律師在為其辯護時,針對程序濫用提出了四個分支,分別為政治驅動、非法扣押、重大遺漏和錯誤陳述、違反習慣國際法。因為法律程序的濫用,孟晚舟的憲章權利受到侵犯。對孟晚舟因此所遭受損害的唯一補救方法是中止引渡程序。
責任編輯:尹航